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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獲得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
答:1.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包括《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等,也可登陸這些報紙的網站閱讀電子版。
2.指定網站,例如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和巨潮資訊網。
3.直接到上市公司住所或證券交易所查詢,或者打電話給上市公司專門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部門詢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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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需確保哪些人員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公司股份的行為?
答: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份變動管理》第二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確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三)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特殊關系,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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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憲法宣傳】今年“憲法宣傳周”的重點宣傳內容有哪些?
答: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進行法治建設取得的輝煌成就;憲法、民法典等國家基本法律,與推動高質量發展、社會治理現代化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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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活動主題: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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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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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憲法日,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的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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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董監高及其配偶在哪些敏感期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4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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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的規定,投資者參與新股網上申購,其證券帳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需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投資者的同一證券賬戶多處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計算。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若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需開通創業板股票交易權限。